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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污染环境——判刑!

1998-09-25 来源:光明日报 杨荣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9月24日电(记者杨荣)23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法院发出判决书,一审判决犯重大环境污染罪的杨军武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元。

杨军武捕前是运城市天马文化用纸厂厂长。1997年10月14日,该厂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与引黄干渠仅一闸之隔的壕沟里,沟满后,污水淹没了引黄干渠,致使引黄渠供水和存有41万立方米水的樊村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从而造成运城市北城区供水中断3天的严重恶果。事发后,运城市环保局书面通知该厂停止生产,但停产不久后,该厂又私自复产。

运城市人民法院认为,杨军武作为天马文化用纸厂的法人代表,在纸厂污染引黄干渠供水和樊村水库水质中犯有重大污境污染罪。法院在依法判处杨有期徒刑、罚金的同时,还追究了纸厂的民事责任,决定由纸厂赔偿运城市地区引黄灌溉管理局等单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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